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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镜丨四川85后落马副局长曾几次考公失败,为入公职伪造学历
浙江旅院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6-14  来源:   编辑:   点击浏览:

【案卷】

沈雷,男,汉族,1985年6月生,四川名山人,2014年1月参加工作,201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宝兴县原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灵关镇副镇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3年4月,沈雷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宝兴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6月,沈雷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3年10月,沈雷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案探】

“回顾过往,自己为了当官发财伪造假学历,大肆收取所谓的‘感谢费’,沉迷于娱乐场所狂欢,这些丑陋行径实在难以启齿,更是令人唾弃……”如今,沈雷通过学历造假给自己带来的虚假“风光”已全然褪去,留给他的只剩下无尽的悔恨与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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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宝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沈雷接受审查调查。


为入公职,伪造假学历

2009年,沈雷大学专科毕业后,在雅安市一家房地产公司从事行政工作。“我主要负责到住建部门跑手续,感觉他们有实权、吃得开,就特别羡慕,也想有朝一日能够到政府部门工作,想当官。”

由于自身学历限制,沈雷多次参加公招考试,但都未能如愿。“之前报考的很多岗位,报考人数都很多,我的笔试成绩不行,考了几次都以失败告终。”眼看正途走不通,沈雷就动起了“歪脑筋”。

2013年,雅安市宝兴县公开考核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紧缺专业技术人员,需符合学历学位等要求,且不要求进行笔试。沈雷见有机可乘,竟胆大妄为伪造土木工程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通过人才引进,终于成功“上岸”,被分配至宝兴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

“仿佛做梦一样,没想到弄个学历,就能进入体制内工作。”入职后,沈雷一方面为自己的“小聪明”沾沾自喜,另一方面也担心学历造假被人识破,便处心积虑加以掩盖。

2016年,宝兴县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归档专审,沈雷不仅未向组织报告伪造学历的情况,还通过技术手段,将专科文凭的电子注册备案表信息拼接替换为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信息,以假乱真、蒙混过关。“那一次,问题没有被发现,我心里那块石头也就落下了,感觉已经顺利过关。”


心无敬畏,轻信假承诺

或许因为“成功”来得太容易,又或许认为问题不会被发现,入职不到一个月,沈雷便开始肆无忌惮地收受“红包”。

一次项目验收结束后,施工方交给沈雷一个信封,告诉他这是“加班费”,沈雷坦然接受。“打开信封,看到有500元现金,心里很高兴,觉得这个工作没白干。”

沈雷所在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有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管、评分,分数越高,企业获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就越高。为此,一些项目施工方找到沈雷,希望在安全文明施工上获取高分,并许诺事成之后给他“感谢费”。

面对商人老板的请托,沈雷来者不拒,通过放宽检查尺度、提高分值等方式,帮助他们顺利获得高分。更有甚者,在收取商人任某6万元“感谢费”后,沈雷直接将数张盖有鲜章的空白评分表交给任某,让其自行打分。

“老板们都承诺说会保密,只要他们不说,就肯定不会被发现。”就这样,沈雷一次又一次违规“帮助”项目争取高分,一次又一次收受施工方的“感谢费”。

经查,沈雷仅借安全文明施工打分收受的“感谢费”,就达近40万元。


消极堕落,沉迷假崇拜

“以前是我去找别人,后面变成别人来找我,角色上的互换、心态上的变化,让我感觉特别受用。”因手握项目实施、验收的话语权,越来越多的工程老板向沈雷“示好”,常常邀请他吃饭、唱歌。作为商人老板的“座上宾”,沈雷内心极度满足。

“自己很受尊敬,说的每一句话在他们面前都是对的,有道理的。”沈雷对这种夸赞很是享受,沉浸在众星捧月中不能自拔。

没有人宴请的周末,沈雷便自己买单,邀上三五好友一起喝酒唱歌。他认为自己岗位重要,在朋友中很有面子,便沾沾自喜,像商人老板那样招呼客人,每晚花销数千元都是常事,收来的红包就这样被肆意挥霍。

经查,在短短6年间,沈雷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项目创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分、项目监督检查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57次收受财物共计102.42万元。


【案析】

欺人亦是自欺,此又是自欺之甚者。造假到底是一种“贫乏的精明”,可以得逞于一时,却不能欺人于永久。沈雷初心不正、目的不纯,伪造假学历,轻信假承诺,沉迷假崇拜,可谓一假到底,看似得来不费功夫,实则将自己推向深渊。沈雷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消费卡、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如实报备个人学历有关情况并伪造档案资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管理服务对象“开绿灯”,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沈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沈雷的行为应当认定构成受贿罪。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

第七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

……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第七十七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

第四十六条: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二十九条: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在选拔任用、录用、聘用、考核、晋升、评选等干部人事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或者其他利益的;

……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贪污贿赂的;

……

第三十四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来源:廉洁四川、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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