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桂香,女,汉族,1964年9月生,四川成都人,1982年5月参加工作,200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成都市武侯区金花桥街道社区发展办负责人、金花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四级调研员。
2023年4月,赵桂香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成都市武侯区纪委纪律审查。
2023年7月,赵桂香因涉嫌严重违法,接受成都市武侯区监委监察调查。
2023年10月,赵桂香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4年4月,赵桂香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征地拆迁,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事关城市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与此同时,征地拆迁资金密集、资源集中,一个项目少则数十万元,多则上亿元,成了少数投机者眼中的“香饽饽”“唐僧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禁而未绝。
“原本再等几个月,我就要正式退休了,可以全身心回归到家庭中,可以给家人准备丰盛的饭菜,可以帮女儿带带孩子,可以和朋友们出去旅游,这些最平常的事,对现在的我来说都是遥不可及。我愧对培养和信任我的组织,愧对自己的家人……”今年4月,站在审判席上的赵桂香几度哽咽、泪流不止,令现场旁听庭审的数十名金花桥街道办事处党员干部深感触动。
成都市武侯区金花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原四级调研员赵桂香接受审查调查。
“每次走到街上,看到那些漂亮的小区、热闹的商场、整齐的园区,我都感觉特别自豪,这些都有我的努力在里面。”自1995年起,赵桂香就在金花桥街道办事处从事拆迁工作,是该地旧貌换新颜的重要贡献者和见证者。
上个世纪,位于成都西南方向的金花桥街道,还是一个典型的城中村。低矮杂乱的民房中,夹杂着众多“小、散、乱、污”的作坊式小工厂,机器轰鸣、汽车喧嚣、人声嘈杂,充满了乡村“重金属”风格。1998年,武侯区政府下定决心让城中村“改头换面”,斥巨资将老厂拆迁、外移或集中管理,修路架桥、改电通水、兴建民居……经过20多年不断努力,曾经破败不堪的城中村,如今已经成为热闹繁华的产业园、美丽宜居的幸福地。
征地拆迁是金花桥街道高速发展中的重要一环。“不少居民有故土情结,抵触情绪很大。我都是拿着征迁方案和档案资料‘笑脸上门’,还吃了不少‘闭门羹’。”赵桂香干拆迁不怕苦、不怕累,可谓尽心尽力、干劲十足。
在工作中,赵桂香也面临过不少考验。“有的拆迁户找到我,提出给我‘好处费’,让我在测量房屋尺寸上‘松一点’,帮他们多填些拆迁面积;有的并不符合拆迁要求,也想将他们自己的房屋纳入拆迁范围。我明白党纪法规要求,也经常看到有些干部因为在拆迁中搞腐败被查处,最开始我都是直接拒绝。”
行百里者半九十。一个人廉洁一次、两次不难,难的是一辈子都做到清正廉洁。2019年,时年55岁的赵桂香被提拔为副处级调研员,对其本人来讲,本是一件好事,但她却滋生了“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想法,原本的工作热情逐渐消退,纪律意识随之放松。“再往上升迁机会不大,很快就要退休了,也就没必要那么拼、那么紧。”
人未退休、心已脱缰。2020年2月,罗某等人主动拉拢赵桂香,提出共同购买一个废旧厂房(属于赵桂香负责拆迁的区域),谋划着“赚取”拆迁补偿款。赵桂香深知,这是“稳赚不赔”的买卖。“当别人找到我时,我就想过几年等我退休,这事便无人察觉了,何不趁此机会捞点‘退休金’。”
由于该废旧厂房面积较大,需要大量资金才能购买下来。赵桂香将东拼西凑的购房款200万元倾囊而出,与罗某等人共同买下了这个废旧厂房。
“她知道政策,手里又有实权,拉她入伙肯定有好处!”在罗某等人眼中,找赵桂香合伙购买废旧厂房,主要目的就在于赵桂香能提前了解拆迁政策,可以在违规搭建、征地拆迁中帮他们“便宜行事”,以获取丰厚“利润”。
为让废旧厂房顺利获得拆迁,赵桂香一不做二不休,将尚未公布的拆迁政策文件提前转发给罗某等人。紧接着不到一个月时间,赵桂香和罗某等人花费80万元,便新增搭建了7300平米违规建筑。
很快,赵桂香等人投资的厂房面临拆迁,她暗自窃喜,又开始密谋下一步计划。拆迁工作中,入户调查是一个重要环节,拆迁房屋面积有多少,性质及附属物是什么,都需要通过入户调查予以确认,这也是核定最终补偿资金的关键。负责这项工作的就是赵桂香。
在利益的驱使下,赵桂香明目张胆利用手中职权,通过“打招呼”等方式,让测绘人员在认定厂房拆迁面积、结构、补偿标准等方面大开尺度。随后,赵桂香在拆迁补偿协议书上签字确认,顺利将抢建的违规建筑物面积全部纳入拆迁补偿范围。
2021年6月,该笔拆迁补偿款发放到位,扣除购买、维护成本后,赵桂香“赚得”210万元。
“拿到钱后,心里还是很慌张,每天都感到特别不安,担心自己的问题被发现。”为了掩盖自己的腐败问题,赵桂香还精心伪装自己,故意立起了低调的人设。“平时不追求大鱼大肉,也不爱奢侈品、不去国外旅游,过着‘低配’生活,但这样子‘伪装’心太累!”
然而,这种小心翼翼的生活并未维持多久。一段时间后,赵桂香察觉此事无人过问,胆子渐渐变大,手越伸越长。她盘算着,“要抓住一切机会,赶在退休前多捞点养老钱。”
潘多拉的魔盒一旦打开,就难以关上。2021年7月,黄某找到了赵桂香,希望能帮忙提高自家房屋拆迁赔付标准,并许诺事后给予感谢费。面对送上门的“好事”,赵桂香立刻答应下来。在她的操作下,黄某很快获得了拆迁补偿款,并将10万元送给了赵桂香。
有了这次“成功”经验,赵桂香如法炮制,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在加快拆迁进度、审核拆迁资料、提高拆迁赔付标准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事后获得相应“好处费”。野蛮生长的贪念,让赵桂香越陷越深、难以自拔。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2023年4月,武侯区纪委监委收到关于赵桂香的问题线索,随即成立调查组,对此问题线索展开深入调查。经查,赵桂香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816万余元,非法收受“好处费”20万元。
“仅仅3年时间,前面30多年的努力通通白费,因为自己的贪心,到头来只是一场空。如今,苦果只能我自己吃,可我又该怎么去面对自己的家人,面对自己曾经的同事,面对自己的朋友。”赵桂香大梦初醒,但悔之晚矣。
贪一己私利,致终生遗恨。征地拆迁领域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问题不仅给国家财产、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也会给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带来负面影响。赵桂香深知其中利害,却因为临近退休而思想松懈,在他人的拉拢腐蚀下,出现了“最后捞一把”的病态心理,利用手中职权大肆“赚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征地拆迁正常秩序,终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赵桂香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赵桂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赵桂香的行为应当认定构成贪污罪、受贿罪。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
第八十八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
第四十六条: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贪污贿赂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
第三十四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