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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浙旅后勤办[2015]2号 关于印发后勤服务处职工工资、奖励及福利发放相关规定的通知
浙江旅院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09-25  来源:   编辑:admin   点击浏览:

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工资、奖励、福利的发放标准,切实保障后勤职工的利益,参照学院福利发放标准,结合后勤服务处实际,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后勤服务公司职工工资、奖励及福利发放相关规定

一、关于工资

一)基本工资组成

后勤公司职工的基本工资参照院编人员工资结构,由薪级工资、岗位工资和岗位津贴三部分组成。(附表一、二)

附表一:

后勤职工薪级工资标准

工资等级

见习期

十一

主管级

540

570

589

608

627

646

671

696

721

746

771

796

管理员级

500

523

538

553

568

583

602

621

640

659

678

697

注:本科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定级为部门主管二档;大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定级为管理员二档;

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定级为管理员一档;在原有薪级工资水平上,每人每年增长15元。

附表二:

后勤职工岗位工资、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职别

岗位工资

岗位津贴

工勤岗位

工勤三级

650/

1100/

工勤四级

600/

工勤五级

550/

普通工

500/

专技岗位

高级

650/

1100/

中级

600/

初级

550/

管理岗位

600/

1100/

部门主管

700/

1200/

三)基本工资调整

薪级工资与工龄、学历、在校时间等相关,在每年考核结束后次年初调整一次。

岗位工资和岗位津贴随三年一聘时岗位变化而调整。

临时工的工资待遇由用人部门与本人协商后报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并签定协议后执行。

四)工资计算及发放

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期,新进员工工资均自报到上班日起开始计算。

员工身兼两职,按较高级别标准计发工资。

员工工资及补贴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发放,发放日期为每月10号。

员工请假(事假、病假、工伤、生育、婚丧、休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考勤制度办理。

五)值班、加班计算及发放

参考学院,依据后勤服务公司相关文件规定的值班、加班费标准如下:

双休日及寒暑假值班、加班的发放标准为4小时以上的,按1天计算,根据相应奖金系数发放加(值)班费2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按半天计算,发放一半加(值)班费

正常工作日加班(或值班)到晚上22:00点的,发放30元。

主管值班补贴根据奖金系数发放120元/天。

二、关于奖金

后勤职工的奖金由月度奖、半年奖和年终奖组成。

一)月度奖

月度奖即各岗位人员的岗位系数*1200元(参照学院奖金基数1200元执行)。于每月上旬初随工资一起发放;

后勤职工的岗位系数人均1.8左右(1.5—2.2)。

二)半年奖

年中考核奖预发金额=预发基数*30%*预发系数=1800*预发系数;

三)年终奖

年终考核奖预发金额=预发基数*70%*预发系数=4200*预发系数;

注:年考核奖预发基数为6000元,即3000元(半年奖基数)、3000元(年终奖基数)。

三、关于福利

后勤员工的福利费由伙食补贴、工会活动费、体检费及疗养费等组成。

一)伙食补贴费5000/年,分10个月发放(临时工减半,为250/月);

二)工会活动费人均1200/年,用于组织活动,由后勤分工会制定方案实施;

三)体检费人均600/年,纳入学院统一实施;

四)疗养费2000/年,由后勤办公室指定方案或纳入学院工会实施(不参与视自动放弃);

五)高温费、卫生用品费等参照学院执行。

四、关于特殊岗位津贴

在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公司充分考虑各岗位特殊性,同时为稳定队伍,决定对一些特殊部门或人员发放特殊津贴,该津贴根据岗位实际情况可随时调整。

一)车队特殊岗位津贴

车队驾驶员公里数补贴300//人。

车队驾驶员电话费补贴50元/月/人。

车队安全奖1500//人(根据车队考核结果发放)。

二)医务室特殊岗位津贴

医生800//人。

护士400//人。

五、千岛湖校区临时派遣补贴

根据学院《千岛湖校区管委会人员配置及津贴方案(试行)》(浙旅院人﹝2015﹞178号)相关规定,发放50元/天补贴及15元/天餐费。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附件

浙江旅院后勤服务处请假管理规定

为保证后勤工作高效、高质量地进行,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人员管理,严格请假纪律,根据学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后勤服务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病、事假

1、请病假者需提供医院或医务室所开具的有效病情证明单,请事假者需填写事假申请单交后勤公司办公室,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假,但需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2、病、事假一天(含)以下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准,二天(含)以上由后勤处长签准。

3、部门主管请假需报后勤处长批准。

4、病、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待遇及相应的年度考核管理按学院及后勤服务处的有关规定办理:

事假:①、事假期间扣发每天当月奖金的5%,累计按实计算,最多扣完当月奖金;②、当月事假超过12个工作日的扣发相应的当月奖金外扣除当月岗位津贴;③、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病假:①、行政人员允许每学期因病请假2天,超过2天部分扣发当月奖金的5%,累计按实计算,最多扣完当月奖金;②、当月病假超过12个工作日的扣发相应的当月奖金外扣除当月岗位津贴;③、病假2个月的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按本人的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开始,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按本人的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的基本工资的80%计发。④、病假期间,继续享受单位工会福利待遇,病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一并计算。

二、产假

1、产假假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做计划生育手术,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

3、产假请假手续可由家属代为办理,部门主管签准后,报后勤处长审批。

4、妊娠及产假期间待遇学院及后勤服务处的有关规定办理:①、产假期间工资、工会福利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②、产假期间停发校内岗位津贴,但产假中的寒暑假时间,校内岗位津贴照发;③、妊娠7个月后,每天可给予工作时间内休息1小时,如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工资以不低于80%基本工资标准予以发放,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妊娠期间,按有关医疗保险机构的要求进行产检所花费的时间,作公假处理;符合计划生育要求妊娠,经(县)区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期间按病假规定办理;④、产假期间正值寒暑假期间的,其寒暑假时间可以顺延。

三、婚、丧假

1、填写请假单,所在部门主管签准后,报后勤处长审批。

2、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男22周岁,女20周岁),给予婚假三天;丧假(应为直系亲属)一般为一至三天,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

3、婚、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4、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五、各部门要把各类请假与考核挂钩,与分配挂钩,严格请假制度,按月上报请假情况。

六、本规定使用对象为后勤公司在编员工、企管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的请假可参照执行。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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