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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旅院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加/值班费发放相关规定
浙江旅院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06-20  来源:   编辑:admin   点击浏览:

为规范管理,明确值班、加班认定,统一公司内部发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加班、值班定义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生产或工作。值班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的非生产性的责任。主要是因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

二、加班、值班认定

1、加班:日常及寒、暑假期间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经公司领导同意;学院大型会议及活动保障需要加班的,听从公司及部门安排;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事后需补办手续。

2、值班:维修部维修工日常值班;公司中层周末行政值班;因工作需要,公司领导安排值班的。

注:医务室、高配房所有人员因自身工作性质决定,属正常工作安排,均不列入值班范围。

三、值班费发放标准

1、对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的岗位,正常工作日晚上工作(值班)到22:00以后的,可开支夜餐补贴1次,发放30元。

2、双休日值班发放90元,24小时值班发放120元;国定节假日值班发放150元,24小时值班发放180元。

3、寒、暑假值班,按双休日值班标准发放。

四、加班费发放标准

原则上严格控制加班,确因突发情况或工作需要加班的,根据规定首先安排调休,如需发放加班补贴的,自愿提出加班补贴申请,发放标准参照值班费发放标准。

五、其他说明

1、做一休二岗位,因已实行调休,不再发放夜餐补贴;

2、由其他各部门要求在工作时间外加班的,且召集部门已发放补贴的,差额部分由后勤适当补贴;

3、旅苑酒店职工自行规定,原则上参照执行;

4、此规定适用于后勤企编人员,院编人员按学院规定执行;

5、此规定自2018年5月起执行;

6、此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后勤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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